普法小課堂什么是委派調解?
法院委派調解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根據案件的性質、復雜程度以及當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將案件委派給專業的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員進行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這種方式旨在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和效果,減輕法院工作壓力,同時也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更加靈活、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案件始末
近日,隆昌市法院采取訴前委派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了兩起因土地流轉引發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件,為80余名農戶解決了急難愁盼的土地流轉費問題。
2020年10月,隆昌市圣燈鎮某村組分別與隆昌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某荔枝種植合作社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約定由兩合作社承包農田及土地進行農業種植,每年通過給付實物及現金的方式計算租金,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兩個合作社長期拖欠租金,無奈之下,村民小組只好訴至法院。
為高效便民地解決糾紛,法院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邀請村支部書記到場幫忙協調,在人民調解員的引導下,組織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為厘清案情,盡快解決土地流轉欠費問題,法官與人民調解員認真聽取了村民和合作社的意見,并從土地種植現狀、法律責任、訴訟成本等方面進行釋法明理,最后在多方努力下,雙方當場達成一致意見:自愿解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村民小組同意用押金抵交一年租金,并放棄其余的訴訟請求。

隆昌市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
隆昌市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聯合成立,旨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知法守法、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善于釋法解疑化解矛盾糾紛的人民調解員隊伍。目前,已公開選任6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并由各行業、各領域推薦特邀人民調解員,共同組成人民調解員隊伍。自2024年7月成立以來,已累計調處各類民事糾紛案件300余件。
本次調解中,法院和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以情融情,第一時間消除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以事實為依據講道理,以情感為歸宿化糾紛,找到“情與理”的平衡點。將證據收集作為基礎性和關鍵性工作來抓,在矛盾糾紛中找準“定心盤”,最終成功調解糾紛,避免雙方當事人“對簿公堂”。
下一步,隆昌市法院將繼續配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揮專業指導作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降低訴訟成本,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減少訴訟數量,推動社會法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