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審理現場。鄯善縣人民法院供圖
石榴云/新疆法治報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鄯善縣吐峪溝鄉盛產瓜果,當地土地流轉頻繁,每逢春耕時節,總會因土地流轉引發糾紛。近日,鄯善縣人民法院一次性辦結10起土地流轉糾紛,案涉的1600畝土地得以如期耕種。
吐峪溝鄉洋海村村民海某、卡某等20多人,30多年前流轉了1600余畝國有土地,而后又將土地流轉給10個不同的自然人。2023年起,因政策變化,土地使用費上漲,加之近些年當地種植瓜果市場行情較好,為獲取更高收益,2023年12月以來,海某、卡某等村民以情勢變更為由,多次與承包方協商增加土地使用費和流轉費,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海某等人又多次到鄉政府提出訴求,經鄉政府調解依然無果。今年2月22日,海某、卡某等村民將承包方訴至鄯善縣人民法院。
承辦案件的是鄯善縣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陳磊。有著20多年審判經驗的陳磊很快意識到這批案件的緊迫性,10件土地流轉糾紛的案由、訴求基本相同,春耕時節已至,不能耽誤1600畝土地的耕種,所以司法審判結案并非最佳方案。
陳磊積極組織當事人及其代表到法院調解,同時,邀請有一定經驗的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鄯善縣法院掛職鍛煉的法官阿布力克木·斯坎得爾,以及洋海村村委會干部共同調解,一邊釋法析理一邊講解政策。
據了解,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一方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情勢變更原則旨在通過司法權力介入強行改變合同已經確定的條款或撤銷合同,重新分配交易雙方應當獲得的利益和風險,其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公平和正義。
陳磊介紹說,本案中海某、卡某等村民主張上漲土地流轉費的訴求,并不符合情勢變更的內涵和適用條件,所以這一費用不能說漲就漲,而土地使用費的增加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是不可預測的因素,可認定為情勢變更,雙方可以協商。
3月11日,在法官和村委會的調解下,10起案件成功化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1600畝地上漲后的土地使用費由雙方共同承擔,原定每畝地470元的土地流轉費按照原合同標準繼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