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都法院嚴格按照《全面加強司法服務保障“新農人”“共富農場”發展十四條措施》,成功在訴前化解涉及50戶農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以實際行動護農惠農。

2014年3月,豐都縣保合鎮某村農戶田某、李某等50戶與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約定田某、李某等農戶將土地流轉給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轉讓期限為14年,自2014年3月至2028年3月,轉讓價格為650元/畝。合同簽訂后,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對土地發展致富項目,并按時支付了2014年至2017年的土地流轉費用。之后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自2018年起未再向農戶支付土地流轉費用,為此,田某、李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并支付余欠的土地流轉費用。
在收到田某、李某起訴的起訴材料后,考慮到該起案件涉及人數多,且涉及到眾多農戶和農業發展企業雙方利益,為了簡便、高效化解案件,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做到案結事了,遂將案件委派至豐都法院“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立足《全面加強司法服務保障“新農人”“共富農場”發展十四條措施》的要求,組織田某、李某等人及其代理人和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到老馬工作室,“面對面”交流溝通,“心貼心”化糾解紛,切實關照雙方的合理訴求,一方面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要求農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流轉費,另一方面說明農業企業經營困難的現狀,引導農戶認識并放棄自身不合理的訴求。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說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一致同意解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在農戶放棄部分土地流轉費用后,由重慶某農業開展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田某、李某等50戶剩余的土地流轉費。

之后,雙方共同向豐都法院申請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經法院依法審查后作出民事裁定,確認調解協議有效。
此次案件的化解,系豐都法院踐行“十四條措施”的實踐成果,豐都法院在調解過程中嚴格落實“十四條措施”提出的“精準對接為‘新農人’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的目標任務”,依法高效調解涉“新農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切實以高質量的司法服務為“三農”工作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