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永久基本農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是關系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戰略問題。2022年1月,中央出臺一號文件《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下面以1宗亂占基本農田挖魚塘案件向大家普及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肇慶市譚某違法破壞農用地開挖魚塘案:
2020年6月,肇慶居民譚某偉在懷集縣某鎮占用土地開挖魚塘,占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約8.2畝。
2020年6月,當地自然資源局將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公安局門,2020年11月,當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譚某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截至目前,違法用地已恢復原狀。
1. 違規使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有哪些處罰?
《刑法》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1)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2. 什么是基本農田?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3. 基本農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同時嚴禁占用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