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多,土地如何流轉才合法?如何流轉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來看看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鄭某同王某、蔣某簽署《協議》,協議約定:王某、鄭某將自家的一塊地“出售”給鄭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該地塊使用權歸鄭某。雙方簽訂協議后,鄭某支付了“購地款”,后鄭某核實發現該地塊屬于農村集體承包土地,不得進行買賣,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遂向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并由王某、蔣某返還購地款。
審理情況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向雙方釋明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注意事項及法律規定,經調解,雙方均認識到了買賣行為的違法性,在鄭某讓掉部分購地款后,王某、蔣某也主動向鄭某返還了余下款項。
法官普法
1.什么是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即在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關系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行為。
2.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什么原則?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的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3.土地流轉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四不得”: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農業用途。
近年來,經濟社會高速發展,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多,許多農戶認為土地是自己在耕種,那就是自己的,想“賣”就“賣”,可實際上,農戶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并不是所有權,不按法律規定流轉土地,除流轉行為無效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農村土地可不可以“賣”?可以,“賣”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術語稱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只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流轉,自然就能取得流轉收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婪?、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ǘ┎坏酶淖兺恋厮袡嗟男再|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ㄈ┝鬓D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ㄋ模┦茏尫巾氂修r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ㄎ澹┰谕葪l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ㄒ唬╇p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ǘ┝鬓D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ㄈ┝鬓D期限和起止日期;
?。ㄋ模┝鬓D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鬓D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ò耍┻`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