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建立全市國有建設用地“增存掛鉤”工作機制的通知(試行)》,通過建立國有建設用地增量供應與存量處置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切實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資源,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面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低效用地頑疾,《通知》給出了四劑“良方”:
一是約束機制。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報批和供應環節嚴格把關,先分用途按比例處置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方能報批和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各產業園區在工業用地報批或出讓時,應按1:1的比例處置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各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在商住用地報批或出讓時,應按增量和存量2:1的比例處置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和自持出讓土地)。
二是負面清單。對未達到耕地保護目標,違法用地處置不力的責任主體建立負面清單,報省廳暫停經營性建設用地報批和土地供應(省、市重點項目及產業項目除外),至相應指標達到要求后恢復。
三是組織保障。株洲市局匯同發改、工信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增存掛鉤”工作相關問題。
四是激勵機制。株洲市局負責每半年對各產業園區、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存量國有建設用地處置情況進行考核。對存量土地處置措施得力,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高,處置率排名前三的,將分別獎勵用地指標200畝和供地指標200畝。對存量土地較多且消化效果不明顯,處置率排后三位的,將核減該區域下一考核期相應規模用地指標和供地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