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簡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簡陽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規自局及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石橋街道辦及石鐘鎮群眾代表等60余人旁聽庭審。
案件回顧

陳某某以其作為實際控制人的某生態旅游公司名義與簡陽市石鐘鎮某村村民簽訂《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約定“租用該村61.62畝耕地用于種植,租期9年?!贝撕螅惸衬尺`反土地管理法規,安排人員在該租用耕地上面傾倒堆放簡陽沱四橋附近建筑工地運來的渣土(主要為泥土和石頭),并收取費用牟利。經簡陽市規自局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仍不整改,繼續實施不法行為。后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21.93畝傾倒堆放渣土,造成耕地質量受到嚴重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遂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對其違法所得17萬元予以追繳,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陳某某在簡陽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方案評估鑒定費用29萬元,并按照《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方案》進行修復,承擔修復效果評估、驗收、檢測等費用。
法官有話說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逐利行為,都是對國家和社會公益的公然挑釁,必然會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傾倒堆放渣土的行已然構成犯罪,同時還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案例告誡廣大公民,主動維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切莫以身試法;遇到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的違法行為,應主動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條時間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