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時,發現本村享有合法權益的林地,其他村卻有《林權證》,該怎么辦呢?可通過行政訴訟依法撤銷!此前,藍秦律師曾代理廣東惠州陽光村(化名)的林地權屬糾紛案,一審中法院僅確認秋雨村(對方村,化名)的《林權證》違法,經過代理律師二審中的據理力爭,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對方的《林權證》,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林地征收補償,下面筆者就帶大家了解一下該案件。

一、案情簡介
陽光村位于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2005年向當地林業局申請對自己轄區內的林地所有權、使用權進行了登記,林地總面積共計800畝。2018年,涉案林地被劃入征收范圍,在陽光村村民前去詢問征地補償問題時,才得知涉案林地補償款被劃入秋雨村,且秋雨村也于2005年獲得了涉案林地的《林權證》。
陽光村認為補償款應歸自己所有,遂向藍秦律師進行咨詢,我方律師在考察涉案林地的權屬登記信息、登記程序以及此前相關歷史資料后,認為陽光村才是涉案林地的真正權屬人,遂接受了陽光村的委托,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秋雨村的《林權證》,2018年11月,復議機關作出維持秋雨村《林權證》的復議決定。
我方遂于2019年1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秋雨村《林權證》。2019年5月,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秋雨村《林權證》頒證程序違法,但不予撤銷,我方不服,依法提起上訴。

二、案件分析
根據《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應提交四項類別的申請文件,且根據該辦法第十條規定,林權登記機關接受申請后,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為其30天的公告。
本案中,我方陽光村的申請并獲得登記《林權證》的流程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訴訟期間,我方律師發現對方秋雨村所持有的《林權證》,存在多項問題:其一,對方《林權證》的權利依據及附圖一欄顯示空白,也未見到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其二,對方秋雨村及其《林權證》的頒證機關,均無證據證明其《林權證》頒發前在本地依法進行了公告;其三,對方《林權證》頒發前,登記機關人員未到林地現場進行確認。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方秋雨村的《林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無林權證明材料、林地林木權屬不清、公示程序違法等多項問題,依法應予以撤銷。

三、法院判決
1.維持一審判決關于“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內容;
2.撤銷一審判決關于“確認秋雨村《林權證》違法”的內容;
3.判決撤銷秋雨村《林權證》。

四、案件總結
無論是根據現行的《民法典》還是此前的《物權法》,一般而言,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均是以登記為生效原則,但實踐中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登記機關勘查時未履行法定程序等原因,對于范圍較廣的林地確權而言,重復登記的情形并不鮮見。本案中,藍秦律師通過在法定期限內以撤銷對方秋雨村《林權證》的方式,使對方獲得林地征收補償喪失了法律依據,進而為我方陽光村爭取到了800畝林地征收的補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林地爭議維權,并非只有起訴撤銷《林權證》一種方式,如果因信訪等原因導致錯過了《林權證》的起訴期限,大家還可以通過政府調處、申請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對行政機關的初步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征地拆遷維權,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程,不僅要關注各種維權程序的期限問題,還要對提起何種法律程序進行仔細甄選。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遷期間遇到了法律問題,可以私信留言,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