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我國在耕地保護事業上,以永久基本農田為根本,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我國糧食安全。
那么,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與耕地的關系是怎么樣的?國家為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相關法律法規?接下來,將一一為您解答與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從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永久基本農田”的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到2020年起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基本農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體現了國家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重視。 永久基本農田重點是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口糧生產。原國土資源部等國務院7個部門在2005年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將基本農田上的農業結構調整嚴格限定在種植業(主要包括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藥、雜等作物生產)范圍內;國務院辦公廳在2020年下發的《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指出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并明確了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國家從政策層面進一步突出永久基本農田的地位和作用。
二、 永久基本農田與耕地的關系 耕地: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規定,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 m,北方寬度<2.0 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臨時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20年起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基本農田加上“永久”二字。
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報國務院批準;建設占用耕地超過35公頃報國務院批準。
依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 我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歷程
永久基本農田是耕地的精華,我國對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實行特殊保護的決策部署。
歷程如下: 1986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1998年頒布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確認此基本國策。 1989年6月 國家土地管理局和農業部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基本農田保護會議,推動全國建立和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2005年2月 國土資源部29號文《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大力開展基本農田整理。 2008年10月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永久基本農田”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2014年11月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已有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工作的基礎上,將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現有易被占用的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2020年1月 1月1日起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