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作為基本的空間載體和生產要素,土地與人口的遷移、資本的流動、產業的轉移等其他要素流動密切關聯。在新時代新征程,如何以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為抓手,持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動土地產權的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并使土地資源變為資產以實現價值增值,帶動人才、資金、技術下鄉,成為實現城鄉融合發展、鄉村全面振興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大理論和政策問題。
對此,由南京農業大學馮淑怡教授領銜的課題組依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展開廣泛、深入的合作與交流,赴多省市開展調研,利用統計數據、調查數據、訪談資料開展研究分析,形成包括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和資政報告在內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課題組在對研究成果進行反復論證、修改和提煉的基礎上,整理出版了《農村土地流轉:形成機理與績效評價》一書,分別圍繞農村承包地(以下簡稱“農地”)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兩個主題,較為系統地總結研究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階段特征、形成機理與現實績效。
一方面,本書將我國農地流轉政策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即:1978年—1983年禁止流轉階段,1984年—2002年探索起步階段,2003年—2007年法律規范階段,2008年—2012年全面推進階段和2013年至今的制度創新階段。得益于政府的制度性引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蓬勃發展,各地實踐探索出不同的流轉模式,農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規模經營主體參與其中,農地流轉正在逐步分化為傳統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以及農戶與規模經營主體之間的流轉。如何有效發揮農地流轉市場自身的作用,更為穩妥地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還有賴于農地流轉制度的完善和規范。為此,本書考察了農地流轉的影響因素,揭示了農地流轉模式分化的形成機理,評估了農地流轉的現實績效。研究發現,農地流轉的形成和發展受到產權安全、非農就業、土地資源稟賦及農業資產水平等因素的影響。農地流轉模式分化的形成受到經濟因素、非農就業及制度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與不參與流轉的農戶相比,參與農地流轉的農戶既能提高效率,也能增加收入;與農戶之間的農地流轉相比,農戶與規模經營主體之間的農地流轉的效率提升和收入增加效果有限。
另一方面,本書也探討了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變遷的四個階段,即:1949年—1983年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全面禁止,1984年—1995年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自發形成、運行有序性缺乏,1996年—2002年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興起、有限規范探索,2003年尤其是2015年“三塊地”改革以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得到突破和進一步規范。在中央政策的鼓勵和引導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范圍逐步擴大,演化為以增減掛鉤指標為依托的間接流轉和集體建設用地直接流轉,但一些地方的直接干預,對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發展的影響也需要進一步改革推進。在此基礎上,本書詮釋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創新的實現,主要是因為現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路徑的創造性想象能夠達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體、農民等不同利益主體的目標期望。同時,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現實績效而言,以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的集體建設用地間接流轉不僅可以達到資源節約與經濟促進的效果,市場機制的引入還能夠進一步提升其配置效率。
增強土地要素對于鄉村發展的保障能力,一直是我國鄉村發展的重要議題。那么,該如何優化農村土地流轉以實現其效率提升和公平改善相兼顧,進而增強土地要素對鄉村全面振興保障能力?對于規范和優化農地流轉,本書提出要充分尊重經營主體土地流轉的自主權,明確農地流轉中政府的職能定位,提高農戶土地產權的安全性以及完善農村勞動力市場,以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加快農業現代化。對于規范和優化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本書提出要完善當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相關法律制度;嚴格規范土地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土地規劃控制作用;引入和構建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土地流轉農民滿意度評價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合理權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推進建設用地管理綜合性改革。
總之,《農村土地流轉:形成機理與績效評價》一書遵循“制度環境—形成機理—制度績效”這一邏輯主線,圍繞農地流轉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兩大主題,不僅厘清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演變歷程,并且通過運用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理論和經濟計量、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系統揭示了農村土地流轉及其模式的形成機理,從效率和公平兩個視角綜合評析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現實績效,進而提出了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可行性的政策建議。這一成果進一步豐富了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研究的理論體系,形成了系統分析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方法論,指出了深化農村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與路徑,為制定增強土地要素對鄉村全面振興保障能力的農村土地制度及公共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