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因土地流轉帶來的糾紛也日益增多。近日,譙城區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承辦了一件關于土地恢復原狀的案件,起因就是土地流轉帶來的糾紛。本案原告顏某某系十八里鎮洪莊行政村顏方莊自然村村民,是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被告楊某某于2019年從博軒堂藥業公司流轉了洪莊行政村土地用于塑料大棚的種植,為了配合“花海”做垂釣,楊某某將流轉土地中的一處水塘通過清淤的方式改造成了魚塘。2022年由于“花海”項目擱置,楊某某退出流轉的土地及魚塘,但未將顏某某臨近魚塘的0.54畝土地恢復到以前的狀態。顏某某與楊某某因土地恢復原狀問題發生爭議,訴至譙城區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
為了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承辦法官結合案件特點及原告的年齡狀況,多方了解案情,從三個方面著手結合調解案件。首先結合庭前調解,掌握基本案情。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委托調解員與案件當事人聯系,了解基本案情,爭議焦點及雙方有無調解意向。經過調解員聯系,得知雙方爭議較大,且原告顏某某及其老伴情緒激動,并了解到該案是經過村干部多次調解未成功而訴至法院的。承辦法官深知,如該案不能妥善解決,有可能會引發信訪。其次結合庭審情況,厘清案件事實和證據。由于該案在庭前未能調解成功,承辦法官在庭審中著重從查清案件事實及審查案件證據出發,從法律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明確案涉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讓雙方當事人都了解國家法律對土地流轉問題的相關規定。最后結合村居法庭建設,尋求糾紛化解良方。該案承辦法官多次與洪莊行政村書記聯系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委托行政村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2023年8月4日下午,承辦法官約顏某某、楊某某到洪莊行政村村部并聯合王書記做調解工作,當時雙方因爭議較大,未能調解成功。之后通過承辦法官多次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分析利弊,王書記也多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做雙方的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于2023年8月31日達成調解協議。
譙城區人民法院一直秉承高效便民、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理念,開展“周末村居法庭”活動,以此為契機,更新審判理念,多了解群眾呼聲與需求,并要切實擔負起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的責任,積極融入基層治理,與屬地政府、行政村配合化解矛盾,履行解決當事人訴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審判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