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建房可謂是農民的一大硬性需求,尤其是在經濟條件好轉之后,不少家庭都會改善其現有的住房條件,在原有宅基地上或者另尋他處建一棟樓房。然而,由于監管的缺乏,農民在建房過程中會存在一些違規現象,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毫無疑問,這不是國家希望看到的一種局面,因此,在確權基本完成之后,國家有意加強了對土地以及農民建房的監管,不斷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宅基地方面,國家推動宅基地確權登記,明確提出“一戶一宅”政策,同時加大對農村違建房屋的清理整治力度,旨在保護耕地和保障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使用。特別是去年7月3日,國家強力部署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行動,意味著今后在農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一經發現,基本都會被強制拆除。那么,在農村建房,有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違建呢?
一、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知,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目前國家正大力倡導保護農村耕地資源,并明確提出嚴守農村耕地紅線,積極推動基本農田的劃定與建設。因此,占用耕地建房是違法行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屬于違建,一經查處很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二、未獲得批準建造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從前由于地方上法治意識薄弱,村民在村里建房都很隨意,覺得和村里打聲招呼即可,既不用辦理手續,也不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審批。但是,除了有些自建房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以外,從近些年開始村民要建房必須向上級部門提交申請。涉及農用地的要辦理變更手續,然后再拿到規劃許可和建房許可,在獲得鄉鎮政府同意后,村民才可以在申請的土地上蓋房。如果是未經批準私自建造的房屋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三、超占、多占面積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新《土地管理法》執行后,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同時要求村民在建房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下來的宅基地面積進行建房,不得出現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等行為。超占面積建房屬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旦村民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其多占的部分屬于違建,會被拆除且不予補償。
四、被納入征收范圍之后搶建房屋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許多農村地區已經被納入到征收范圍之中,一旦征地拆遷范圍劃定公示以后,任何人不得在此范圍內修建房屋。有些村民想要獲得更多的征收補償,在自家宅基地上搶建房屋,這一類房屋都會被認定為違建,遇到征收的時候不予補償。
五、非農村戶口修建房屋
有一些城里人在城市生活得久了,就愈發的喜歡鄉下的田園風情。這不,有人便想著法子到農村弄一塊宅基地,然后建房養老。殊不知,依照國家的政策要求,只有農村戶口的居民才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城市戶口是不允許在農村建房的。因此,非農村戶口的居民在農村建房也屬于違規,相關部門也是有權利對違規建筑采取相應措施。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規范建房行為的法律不止《土地管理法》一部,即使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在水源保護區、自然風景保護區等區域也是不可以建房的,如果有人在這些區域建房都屬于違建,一經發現也會被拆除。
因此,大家在修建房屋時,一定要提前做好規劃和審批,避免自己修建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而遭受損失。
來源:自然資源法律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