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協委員***反映: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全面開啟了交通強國建設新征程,重慶被確定為首批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城市,對重慶交通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區縣加強交通建設既是中央、市委要求,又是推動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求,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
一、存在問題
各區縣交通局作為交通建設領域主管部門,在建設交通強區、鄉村振興、城市規劃、旅游景區道路建設等方面發揮關鍵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但近年以來,隨著上級部門對耕地保護政策的收緊,除了國家級重點建設項目可以獲得審批外,一般公路建設工程在占用耕地、林地方面處于高壓狀態,特別是2021年國家自然資源局下發了《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16號)文件后,大大掣肘了公路規劃和建設,在公路建設工程用地方面存在以下矛盾。
(一)公路建設調整審批難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按照條例規定,雖然交通建設項目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征用基本農田,但區級層面的建設項目很難獲得國務院批準。
(二)部分基本農田劃定不合理
重慶地區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為主,農田分布破碎、不規則、不連續,在基本農田劃定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基本農田布局零散,縱橫交錯,缺少長期規劃,極不利于后期交通、管網等基礎設計的建設完善,甚至有部分公路本身就在基本農田范圍內,既有公路、重要通道兩側未預留改造擴寬空間。如綦江區在永桐新區公路升級改造、石角鎮農文旅融合項目公路配套設施、東溪—丁山—高廟壩旅游道路規劃、鄉村振興產業升級路等規劃項目都存在用地占地問題,無法避開耕地或者避開后投資增加巨大且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二、工作建議
道路規劃建設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耕地保護政策的收緊與道路規劃建設產生了嚴重的沖突,限制了路網的規劃建設和既有道路的改造升級,針對以上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嚴格執行耕地保護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
各級政府部門應該嚴格遵守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時期,確實存在耕地保護不力、違法占用耕地的情況,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耕地保護的大方向是正確的,我們應該堅決擁護。縣級以下公路項目仍按照現行規定嚴格執行,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級公路、省級高速公路以及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的省級公路,可在公路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在用地預審階段,只要建設項目列入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項目清單,就視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于沒有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是符合《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規定的公路建設項目,依法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用地報批階段,按照基本建設項目有關指標允許偏差不超過10%的慣例,此階段超占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大于用地預審批復的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的10%即可。
(二)劃定調整基本農田范圍時做到科學規劃
結合重慶特殊的地形地貌給城鄉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預留一定的空間。為了確保縣級行政區域內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在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時,可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公路規劃,預測公路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可能性,多劃定相應等別、數量的永久基本農田,專門用于補充因公路建設項目占用而減少的永久基本農田。
(三)因地制宜加強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針對提升老百姓生產生活便利性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實需要占用耕地無法避開的,建議根據占用耕地大小,項目重要性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比如實時調規,土地置換,盡力避免政策規定一刀切的情況。在項目選址階段,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提前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接,將線路占地比選方案套合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把避讓禁止建設區和生態保護紅線、最大限度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占用,作為項目建設方案比選的重要條件,以減少建設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生的困擾。公路建設項目占用禁止建設區、生態保護紅線的情況更為復雜,不僅涉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還可能涉及環境保護、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
來源: 國土空間規劃學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重慶市綦江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