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慶市南川區河圖鎮某農村承包經營戶等46戶委托村民小組與甲公司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將46戶位于河圖鎮的土地流轉給甲公司進行農業種養殖項目建設,周某為甲公司雇傭的工人。2019年,甲公司開始拖欠土地流轉費和周某工資,催要無果后,某農村承包經營戶等46戶以及周某于2021年將甲公司起訴至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
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土地流轉費和工資共計354018元,但甲公司一直未按約履行支付義務,2022年,某農村承包經營戶等46戶以及周某向南川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聯系不上,為及時止損,也為便利土地后續流轉,南川法院依法查封了甲公司位于南川區河圖鎮的構附著物、苗木和機器設備,并進行評估、拍賣,后買受人乙公司以最高價競得。南川法院將拍賣價款支付給各申請執行人后,該47起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目前,該46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已與新進場的乙公司重新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近年來,南川法院在全面推進執行工作過程中有的放矢,針對涉及民生的大案要案,秉持精準出拳、及時高效的原則,做到知民情、解民憂,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讓群眾在執行過程中也能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