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農村土地流轉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眾所周知,農村的農業用地,尤其是耕地,大多數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給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有一小部分土地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因此,農村土地流轉的轉出方多數以村民為主,村集體只占很小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多數會選擇外出務工,而種地本身就是一個體力活,家中的老人對種地這件事可以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誰來種地”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難題,也就是在這種大環境下,土地流轉“走”進了村民的生活。
目前,土地流轉在農村已經非常普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它確實解決了村民外出務工無法種地的難題。但是在農村土地加速流轉的同時,土地流轉的一些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果不及時解決的話,很有可能會打擊村民的土地流轉積極性。而在突顯出來的弊端中,讓村民頭疼的莫過于這3件事,一起來看看。
第一,存在“好地低租”現象
毋庸置疑,村民流轉土地肯定是希望能獲得一份不錯的租金收益。但是在農村普遍存在一個現象,那就是村民出租承包地的租金多數是由承租人來定,雖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是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完成的,但是在實際中,村民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承租人說給多少租金,那就是多少,村民在土地租金議價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這就很容易導致村民的承包地出現“好地低租”的現象。因此,為了防止出現“好地低租”的現象,村民在流轉土地時最好選擇公開的土地流轉交易市場來進行。
第二,流轉后承租人存在拖欠租金現象
村民流轉土地時,簽訂5年流轉期限的居多,而且土地流轉租金多數情況下是采取一年一付的分期支付方式。然而流轉過土地的村民中,一定有一部分村民經歷過這樣的事,那就是在土地流轉初期承租人還能按時支付每年的土地租金,可是漸漸地就會以效益不好、市場不景氣等理由來拖欠村民的土地租金。并且農業生產本身就存在投入成本高、投資周期長的特點,說句不中聽的話,如果承租人在租賃土地期間資金鏈斷裂的話,那么村民的土地租金大概率也就拿不回來了。
第三,土地流轉租金被截留
土地流轉在農村剛剛興起的時候,多數是本村村民承包其他村民的土地,而且規模也不是很大,也不過就是百八十畝。后來隨著土地流轉的發展,現如今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較從前擴大了很多,動輒也要成千上萬畝。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由從前的“承租人找村民租地”轉變成“種植大戶找村干部,再由村干部動員村民出租土地”。本來通過村干部流轉土地,村民應該更加放心流轉才是,可是在一些農村卻出現了村干部截留村民土地租金的現象。種植大戶將租金支付給村委會,然后村干部再分發給村民,可是村民到手的租金卻比當初協議約定的要少,這不禁讓很多村民心生不滿。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急需解決的3件事,每一件都關乎村民的切身利益。在土地流轉過程,你有沒有遇到過以上3件事呢?一起來聊一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