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朱海洋)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將以農業標準地為切入口,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優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這代表著浙江標準地改革正從工業領域向農業領域拓展。
據了解,農業標準地是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完成必要的區域評估基礎上,按照一定標準建設,并設置主體標準、產業標準、投入產出標準、質量安全標準等控制性指標,實現農用地資源優化配置、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提高。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農業標準地改革,可推動從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標準轉變、用地主體從找政府向找市場轉變、項目招引從單向選擇向雙向選擇轉變、耕地質量從一般農田向高標準農田轉變、農業發展從低質低效向高質高效轉變。
那么,如何來確定農業標準地的凈地標準?浙江提出,其主要包括土地連片流轉、農田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處理等情況。對達到一定規模、年產值超過一定標準的農業項目,浙江鼓勵各地采取農業標準地方式推進,具體標準則由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根據需要,還可與凈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設施農業用地或建設用地。
對此,浙江鼓勵各地在保持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委托流轉、整村流轉等方式,引導土地經營權集中連片流轉,實現規?;洜I。同時,浙江還要求各地科學制定農業標準地招引項目標準和程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礎上,兼顧經營主體標準、生產過程標準和投入產出標準,綜合考量主體資質、投入產出、規模年限等控制性指標。
為推進這一改革,浙江明確,設施農業用地、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優先保障農業標準地項目,鼓勵各地對連片50畝以上且納入農業標準地項目的土地流轉經營主體給予補助,并建立金融信貸優先支持機制,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建設農業標準地數字化多跨場景應用。
根據計劃,今年,浙江將確定11個以上縣(市、區)作為省級試點,其他縣(市、區)選擇1個以上鄉鎮(街道)作為縣級試點,在條件成熟基礎上逐步推開。到2025年,農業標準地改革將實現省域全覆蓋,屆時,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畝均產出率、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農業機械化率將顯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