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是當前有效減輕家庭農場資金壓力,降低土地流轉履約風險的多贏舉措。為健全完善家庭農場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規范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保障土地流轉農戶的合法權益,日前,揚州市農業農村局與揚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出臺《關于開展家庭農場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指導意見(試行)》,在揚州市試點推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工作。
據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是指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向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承諾,在保險期間如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約定履行土地流轉費支付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參與主體方面,投保人指從事農業規模生產經營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被保險人指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流出方。保險人指承辦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據了解,該項工作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風險可控以及自主自愿的原則。在參保方式上,在縣、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的50畝以上、流轉期限2年以上的土地流轉項目,按照“先繳錢、后用地”的原則,在足額繳納當年(季)土地流轉費后,同時投保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作為繳費后下一年度土地流轉履約擔保。投保費用按照每畝年度流轉費×流轉面積×費率計算,保險費率不高于3%。如不愿參保的,也可選擇以繳納履約保證金方式提供履約擔保,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不超過一年流轉費。已在縣、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完成交易的土地流轉項目,合同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的,鼓勵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土地流入方已繳納風險保障金的,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后,村集體應及時退還風險保障金。
記者獲悉,該項政策試行期限為3年。《指導意見(試行)》同時提出,對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家庭農場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的,相關涉農金融機構要在融資額度、融資利率、融資期限和審批周期等方面給予優先和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