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這是國家憲法賦予農民的土地權利,保護農民土地所有權與其生產資料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權益,土地就是農民最為基本的保障。打土豪、均田地,在新中國得以實現,是億萬農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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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村土地變遷了很多,在征地、拆遷、撂荒、拓荒、復耕等等原因之下,農村耕地變得越來越少。根據最新國土數據,我國目前的耕地面積僅有19億畝多一些,這一數字還在下降之中,如果放任自流的話,跌破18億畝的紅線成為必然。
因而為了我們口糧,對于耕地進行嚴格保護,不僅要保護其數量還要提高其質量,因而我們說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確保14億人不挨餓。
為了穩定土地生產,讓農民放心投入,從第一次分地之后耕地就一直沒有再分過,承包期延長30年以后,中央再次談到二次承包到期后還要進行延長30年承包期,這就意味著在2027年前后土地還不會進行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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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分地雖然穩定了土地生產關系,但是同樣也新增了一些問題,就是有些農民無地。國家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樣就造成了死人有田,生人無地的困局,目前很多三四十歲的農民連一塊地都沒有,自我解嘲說,當了一輩子“假農民”。
由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許多農民家庭人口減少,繼承了大量的土地,有些家庭人口增加,土地內部分配后越來越少,有些家庭分戶不分地,造成很多新生代農民沒有土地權利。
隨著國家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土地權益越來越好,補助越來越高,不少地方僅是地租一畝地都有兩千元,這樣對于少地的農民、無地的農民來說確實有些不公平。
那么,二次承包期結束后不重新分地已經定性,無地農民咋辦?還能獲得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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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土地新規之下已經解決,并且農業部專家也給出了建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新增人口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獲得耕地。
第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在以前,每個村子都會預留出一些機動用地,用于農村發展和新增人口分地;目前還有不少農村存在著機動地,新增人口可以進行申請承包,當然也有很多地區的機動地早已使用完了,這就要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耕地承包權了。
第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我國大部分耕地都是前人一代代開墾出來的,其中地主階級是貢獻了很多力量的,這一點我們還是要承認的,畢竟人家投入了幾代人的財力物力。而新中國以后我們也是有很多新開墾的土地,例如新疆的很多國有農場,北大荒等等。
而很多農村也開墾了不少土地,在土地分配后,農民依法開墾的土地也是可以進行承包的,村子里如果有新增的土地,新增人口也可以獲得承包權。
第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對于農民連續撂荒兩年以上的土地,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也有不少農民不愿意種地,主動把土地交給村集體的;而且現在國家鼓勵農民進城,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民提倡把土地通過有償方式退出,這樣一來村子里就會多出許多耕地,而這些耕地新增的農民也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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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三點外,想要種地的農民也可以在村子內進行自由流轉租賃其他農民的土地,當一回“真農民”。
當然,隨著耕地資源越來越少,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想要免費獲得耕地承包權越來越難。尤其是現在開始進行集約化管理后,個人的力量越來越渺小,新的“地主”逐漸出現,因為利益關系,土地不重分無地農民可能一輩子都不能種地,要么在農村當個“假農民”,要么進城當市民,別無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