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河北省2022年休禁漁管理工作方案》,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做好海洋伏季休漁及內陸流域禁漁期管理工作,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
方案提出,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最長作業類型休漁時間。內陸禁漁期方面,除以休閑為目的垂釣行為之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全省內陸水域禁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方案要求,特殊經濟品種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及船位監測等管理制度。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所有大中型漁船在航行、移泊和轉港過程中,AIS、北斗等船位監測設備必須確保開啟狀態,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或者科研教學等任務需租用漁船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在休禁漁期間,河北省相關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強化駐港監管和安全執法檢查,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突出執法重點,加大重點港口、海域巡查力度和頻率頻次,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對象的執法監管。對查獲的違法違規漁船,堅持“海查陸處”原則,一律押回到指定漁港實施處罰,不得在海上處罰后放行。堅決查處電毒炸魚、違反禁漁期規定及使用違規漁具捕撈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水上發現的各類網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締。嚴厲打擊一人多桿、一桿多鉤等以營利為目的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以休閑為目的垂釣行為不列入執法查處范圍,地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河北省還將與毗鄰省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落實內陸水域京津冀漁政協同執法機制,聯合北京、天津、河南等相關部門省際間交界水域開展高頻巡查和區域聯合檢查,適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確保交界水域禁漁秩序平穩。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餐飲環節管理,嚴厲打擊在禁漁期以“野生魚”等為噱頭銷售水產品,擾亂禁漁秩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