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各地正在搶抓農時,春耕生產開局良好。春耕春播,農資先行。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3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指引進一步做好2023年“農資打假”審判工作,依法懲治制售假劣農資犯罪,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據了解,近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審判工作,堅持依法從嚴懲治各類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坑農、害農犯罪,懲處一批犯罪分子,并依法加大財產刑判處力度,有效震懾制售假劣農資犯罪。同時注重利用司法手段加強追贓挽損,化解社會矛盾。針對農資套牌侵權等民事案件,全國法院創新訴訟服務舉措,依托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對涉農資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執行。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懲治農資犯罪、審理農資案件的裁判標準,如明確農藥、獸藥和飼料產品添加禁用藥物等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如何認定套牌侵權種子違法犯罪等,不斷適應新時代農資安全法治保障的新需要。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會同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研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聯合開展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積極參與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與有關部門共同形成“農資打假”工作合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從嚴懲治農資犯罪,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快農業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發布的3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分別為無生產、經營資質而生產、銷售不合格農藥的李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銷售偽劣化肥使農戶遭受重大損失的劉某等人銷售偽劣化肥案;銷售偽劣種子造成農作物減產的鞏某銷售偽劣種子案。
在李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5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在劉某等人銷售偽劣化肥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人銷售偽劣化肥,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劉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并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并賠償全部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丁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并賠償全部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化肥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銷售偽劣化肥罪判處被告人岳某、丁某緩刑,并處罰金。
在鞏某銷售偽劣種子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鞏某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鞏某曾兩次因涉種子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