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了《衡陽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等措施工作方案》,首開先河、創新推出高標準農田建設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機制。
《方案》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應與恢復耕地、補充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工作統籌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在本項目范圍內同時通過恢復耕地、補充耕地等措施在項目區內補足同等數量的長期穩定耕地,并補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恢復耕地、補充耕地建設方案由農業農村部門同步納入高標準農田規劃設計和預算,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按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做好指導工作。恢復耕地面積用于項目區耕地總量平衡有節余后,可計入縣級年度恢復耕地任務,補充耕地在滿足項目區耕地總量平衡有節余后,可以通過省自然資源廳確認為新增耕地指標。
《方案》要求,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參與項目選址、立項、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自然資源部門深度參與并全程把控項目區耕地占用和補足。
《方案》提出,恢復、補充耕地地塊交付使用后,農業農村部門要同步及時納入高標準農田管護范圍,按照“誰受益、誰管護”原則,壓實建后管護責任。要按照自然資源部門新增耕地核定要求,督促、引導農民按耕地地類認定標準進行耕種,嚴禁拋荒、撂荒。針對新增耕地土壤肥力偏低、pH值偏酸、存在障礙因素等情況,要采取增施有機肥、深耕深松、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等針對性的改良措施,提高耕地糧食產能,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占優補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