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09-09-25 01:31:35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有11種: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2.破壞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5.非法批準用地;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7.拒不交還土地;8.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村建設;9.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10.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1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一旦相關人員違反了以上規定,將被處以相應懲罰:1.沒收違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4.罰款。5.行政處分。6.承擔刑事責任。
對以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