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09-08-05 06:49:58
村委會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你的承包地?
你的問題是如下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承包期內承包方收回土地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二條又規定了: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你一家雖然到外地打工,但還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在承包期內,依法享有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進行經營權流轉,所以你所在村委會是不能隨意收回承包的土地。你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村委會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