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fā)布于 2020-06-11 09:35:11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長30年,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約定部分無效,無效條款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