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10 10:33:37
應該是不可以,最好到相關部門咨詢一下。
《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農村房屋必須建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以農村村民和鄉鎮企業意欲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必須先取得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權利,這個權利,就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用地的應遵循下述原則:一是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是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的空閑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三是嚴格按照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使用土地。四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履行用地審批手續。
耕地保護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內容,也是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專列一章,確立了一系列的對耕地實行嚴格保護的法律規范,其中主要的有:
1.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這和在這部法律的總則中所確立的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將保護耕地提高到了中華民族生存和整個社會穩定的高度來對待。
2.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一是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墾多少”,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二是以省為單位,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是為了保證主要農產品基本需求而劃定并嚴加保護的耕作區域,土地管理法對基本農田的劃定范圍作了具體規定是有重要作用的,可以使應該保護的農田劃入進來,防止該劃入的不劃入,不該劃入的而形式上劃入充當其數。為了能準確地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管理法還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實施。同時。為了從數量上有必要的控制和基本的保證,還規定以省為單位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不能少于百分之八十,但可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