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9 10:16:31
農村土地流轉只能在本集體組織的成員間進行。如果要對外部人轉讓使用權,需要經o過村民大會通過,并經鄉鎮政府批準,否則無效。也就是說,一切私下的轉讓合同都是無效的。
農村土地轉讓合同如何簽訂才合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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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二、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價格低于市場價時,你是不能賣的,也是不能買的。另外,當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買家)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除此之外,土地轉讓合同中也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說明,避免以后因此產生糾紛:
四、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轉作它用,農田變魚塘、農田改廠房之類。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