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9 09:19:33
農村土地流轉具體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轉出讓方向村土地流轉服務dao站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二輪承包合同書正本和復印件,由村服務站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報送。
2、土地流轉受讓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工商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資信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復印件。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二)資質審核
1、對出讓方土地情況審核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進行初審,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進行復審。
2、對同一受讓方流轉規模1 0 O畝以上,5 0 0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組織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其資質和項目(環保)的可行性進行審核。縣級服務中心對500畝以上流轉規模受讓方準入資質條件進行復審。
(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規模面積5 0 0畝以上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可組織人員進行價格評估。
(四)信息發布
縣、鄉(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
(五)簽訂合同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在收到初審合格或復審合格的意見后,及時組織受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有償的簽定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
(六)鑒證歸檔
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鑒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