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8 09:30:35
在學習和調研中我們覺得,有些基本的東西是可以把握的。一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特別是與工業化、城鎮化成正比,與農業現代化水平成正比。從全國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快一些,土地流轉比例高一些,中西部地區發展慢一些,比例也低一些。從湖北看,至2013年6月統計全省土地流轉面積971萬畝,占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21.6%,而發展較快的武漢、黃石、鄂州流轉率達到了40%。正是從這個基本點上看問題,我們作出這樣的判斷:湖北的土地流轉處在正常發展的速度,雖然比全國平均值23.9%低了2.3個百分點,但與湖北農業大省、糧食主產區基本“相適應”。二是從低到高呈“對勾型”發展。據有關方面統計,2002年,全省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面積達到250萬畝;2006年全省降至100萬畝;后來呈恢復性發展趨勢,2008年開始至今呈現發展“加速度”,近6年土地流轉的比例分別為6.8%、8.9%、10.9%、14.8%、19%、21.6%,平均每年以3個百分點增長。把握“由低到高”的發展趨勢,我們充滿信心,了解“前進道路有曲折”,我們不必為一時一事的比例下降而擔心。三是在農村制度改革中推進。
如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的建立,對于湖北乃至全國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發展都是一個引領和推動,習近平總書記來此考察后肯定“這是積極探索”。四是以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為基礎。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所有權、承包權的穩定是根,經營權的流轉是形。穩定支撐流轉,流轉促進穩定,離開了穩定,流轉是空中樓閣,沒有了流轉,穩定是一潭死水。我們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穩定承包經營制和土地流轉的辯證統一關系,既不走“只管穩定、不管流轉”的老路,更不走“只管流轉、不管穩定”的錯路。五是必須增加農民收入。農村工作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土地流轉必須增加農民收入,否則農民不會答應。有的地方給農民流轉收入太少,特別是不能讓農民共享對方發展的利益,農民不高興,甚至不惜撕毀已簽訂的合同,強行收回承包地。六是積極穩妥有序。實踐證明,土地流轉應該采取積極穩妥有序的態度。積極,就是要引導、促進、服務、保障土地流轉;穩妥,就是實事求是,因地、因時、因戶而宜,不搞東西南北齊步走,不搞好差快慢一刀切,不搞運動式,不搞強迫命令;有序,就是尊重規律,形成規范,有目標、分階段、有重點、保質量、講方法、求效果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