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5 09:15:24
1.租地沒有正規的合同或者協議的
沒有正規的協議租賃,就是口說無憑,現在種植大戶租地后跑路的情況時有出現,所以租地前如果沒簽正規合同或協議,堅決不能租。
2.不標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簽租地合同
農民在出租土地時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協議中沒有標注用途的,這種情況也不能簽。合同一旦簽訂后就有了法律效力,沒注明用途,以后出了問題追責到個人,那農民的麻煩可就大了,到時候不僅租金拿不到還可能會攤上官司呢!
3.弄清合同或協議包括哪些事項再簽字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流轉要遵循雙方自愿的原則進行,而且關于土地的租賃價格,租賃時間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詳細的寫出來,農民在租賃土地的時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簽字,否則被坑了損失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