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4 16:39:31
2020年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以下6類輔助設施用地納入農用地管理,但同時也提出要強化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嚴禁以農業設施用地為名從事非農建設。
1、保鮮冷藏
這是從事規模化蔬菜、水果、水產等類別的農業生產所必須的農業設施,建設保鮮冷藏場所,將會提高生鮮產品的存在時間,提高農民收入。
2、晾曬存貯
在規模化糧食種植中,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主體,種植規模有時高達上千畝,晾曬和存貯就成了一個大問題,把晾曬存貯用地明確為設施農用地,對這些新型農業主體是一個有力支持。
3、農機庫房
規模農業能夠提高產出率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大型農業機械被廣泛應用、得以發揮作用,但很多農業主體也對農業機械的存放很憂心,放在外面風吹雨淋容易損壞,把農機庫房作為農用地管理,就能騰出地來建設一批庫房了。
4、分揀包裝
分揀包裝不屬于農產品的再加工,而是農產品生產的一個過程。因此來講,建設分揀包裝設施也應當按照農用地管理,但不應對農用地耕作層造成破壞或建設多層設施。
5、廢棄物處理
出于環保和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廢棄物處理已經成了農業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比如說在畜禽養殖中對糞便的處理,規模種植中對秸稈的處理、塑料薄膜的處理等等,都需要建設一定的處理設施,這些用地也要納入農用地管理了。
6、管理看護房
管理看護房屋是農業生產中十分必要的輔助設施,理應納入農用地管理。但管理看護房的建設要把握一定的標準,不能超面積、超規模建設,更不能把看護房建設成住宅,甚至建設成豪華別墅,那就與設施農用地政策的初衷相違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