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6-03 11:17:59
不是解放前,是從土地改革開始的。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具體規定了土地改革的一系列問題。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沒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
此后,在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全國范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到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第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不僅使農民獲得土地,翻身做了主人,還有力地沖擊了民間封建迷信信仰,使封建迷信思想活動開始衰落。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為了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規。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條。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條。
明確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等在農村的土地。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
土改中團結中農,保護農民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所有沒收和征收得來的土地和其他生產材料,除依法收歸國家所有的外,應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所有。
對地主同樣分給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勞動中改造成為新人。該法對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問題的處理,以及土改的執行機關、執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