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5-28 16:19:08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農用地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56134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谷場等)。
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農民的申請,鄉鎮或村委會經過審核同意后,作出審批并劃撥一定面積的集體土地,作為申請人的養殖用地,但通常村委會都是以發放承包的形式,與申請人簽訂養殖土地承包使用協議書。
做完承包手續后才可以進行養殖項目的實施,在這種經過審批并辦理了承包協議手續的養殖專用土地上,可以建設養殖圈舍、飼料貯藏室、飼養人員宿舍等基本設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么,只能做傳統農作物和非樹干類藥材等經濟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養殖并且建圈舍是不允許的,因為國家對農村基本良田有規定,不能改變其使用性質。
擴展資料:
國家對農村養殖業也有一些相應扶持政策,鄉政府或村委會通常都有一些發展設施農業的集體土地,這些集體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適合種植的荒地、沙化地、堿灘地、旱地等等,這些土地都是不適合種植的村集體土地, 這種土地村委會除了用于給農民劃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當做農民養殖用地和村辦集體企業用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