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5-08 11:59:10
可以。但是集體土地因現有法律規定,要在集體范圍內流通。即集體土地的流轉變現是受到約束的,所以銀行會審慎辦理該類土地的抵押,即便接受了,對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從嚴要求。
1、根據《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34條第(五)項、第36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第34條第(五)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