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5-08 11:14:29
1.提及的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的分置,其中實施的重點是防火經營權,其核心要義則是賦予經營權法律地位和權能,不管是在更為有效的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還是現代農業的發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2.村土地“三權分置”其重大創新是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可流轉,在農民無失地之憂的前提下實現耕地流轉,這樣一來既能保障農民利益,又有利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3.另外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可以說是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像試點地區之一的湖北宜城市鶯河村在探索過程中針對于“一戶多宅、空掛戶和宅基地荒廢”等情況,結合實際并以尊重民意為前提或出資回購、或對超出規定使用面積的農戶收取有償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