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20-05-07 17:03:47
(1)權限問題:由于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必須經當地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一般規委會主要成員為書記、市長、分管副市長,因此當地一把手必須對此事不反對才有可能。
(2)原則問題:當地規劃局、國土部門分管部門、分管副局長、一把手應該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規劃部門審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國土部門負責變更費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應的土地利用指標核定),因此土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同時原則上掛牌、拍賣用地不能變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層認為有相當合理的理由)。
(3)程序問題:首先土地方向規劃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規劃審批—國土部門征詢意見—規劃管理委員會審核—國土部門費用核定—規劃同意變更,與國土部門簽訂變更合同—規劃設計條件變更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必須報批。
(4)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物權是基于物的歸屬而享有的對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權一經設立,土地使用權人就可以享有獨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其他一切單位或個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負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權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之義務。
(5)即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為土地的使用者,義務主體為土地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土地使用權首先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具有物權的基本屬性。
(6)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行使。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