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11-03-12 22:20:08
農村土地網專家回復:
《意見》提出“明確承包關系后,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準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這是因為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屬于不動產物權,應當依照《物權法》和《森林法》的規定,進行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通過登記公示而發生法律效力,以對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林權登記的具體操作辦法,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申請。農民集體所有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請林權登記,并提交相關文件:林權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登記的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受理。林權管理機構受理林權登記申請,依法審查林權登記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對于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要依法及時予以受理;對林權登記申請表填寫不準確,申請人有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托授權書不齊備、不合規,申請登記的權屬證明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缺失的,不得受理,并及時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請。受理后應及時組織審核。
公告。林權管理機構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林權管理機構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確實合法有效的,林權管理機構對登記申請應當不予登記。
登記。對于林權合法有效,申請登記的林木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以及附圖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與實地相符合的,林權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