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10-07-15 10:13:24
農村土地網專家解答:
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建住房的,也應當按規定向縣或區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才能進行建設。
宅基地建房要履行如下手續
(一)使用原有舊宅基地的,經村委會作出審核意見后,向鄉(鎮)土地所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報區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使用村內空閑地的,經村委會同意后,向鄉(鎮)土地管理所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土地局備案。
(三)使用耕地的,經村委會同意后,向鄉(鎮)土地所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年度用地指標進行統一安排,報經區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局審核,由市土地局報市政府批準。
(四)按《城市規劃法》向鄉(鎮)和區人民政府申辦報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