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10-04-03 11:48:36
落實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確保經營權、財產權、收益權不被侵犯。保障和實現公民權利是政府的首要責任。憲法確定了公民權利的至上性,并確定了政府對公民權利的責任。公民依法實現自身的權利,政府必須保護;公民單純依靠自身不能實現或不能充分實現的權利,政府要予以解決。在農村經濟中,法律賦予了廣大農民的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權、收益權,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縣、鄉政府不得以各種名目,干預流轉,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
隨著農村土地流轉范圍的不斷擴大,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提到了議事日程。土地流轉的市場化,無疑將限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彌補土地制度缺陷帶來的負效應,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實現土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從總的方面看,當前我國土地流轉去向主要有三種:一是城鎮建設用地,如公路、鐵路、機場等公益性建設;二是進行農業科技園建設,產業化經營;三是工商業、房地產業開發。對于屬于公益需要的土地, 可由國家按規定征用,并足額補償。而對于經營性的用地,應允許在土地總體規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的城鄉、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讓農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這就必須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逐步實現城鄉國有,集體建設用地進入統一的市場配置,全面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將獲許可的土地統一登記、掛牌公示、公開交易,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土地資源利用的最優化,充分顯示土地的資產價值。
閆擁軍律師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
中國拆遷律師網首席律師
原北京瀚林職業研修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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