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網友 |發布于 2009-11-07 17:29:52
專家解答:
征地主要指國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并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
一般來說,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對于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進行強制征用。但是,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在征地過程中,征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方能征用。
當征地的對象屬于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三種情況的,必須由國務院批準。不屬于這三類土地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