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隨想
發表于:2010-09-30 09:35
小產權房就像沒有準生證的孩子,雖然不合乎法律,但其活生生地存在,也不好將其扼殺。行政者面臨如下尷尬——如果逐步承認小產權房,一方面將大大削弱賣地財政,地方政府征地并出讓的“二道販子”角色將面臨極大挑戰,農民大可以把土地直接賣給開發商;如果全面否定、乃至拆除小產權房,眾多已購小產權房的民眾不可能接受,強拆必然引發侵犯物權的質疑,倘若小產權房的房主因此流離失所,行政者必然會被道義與輿論的口水淹沒。正是在行政者的猶疑與拖延中,正是在商品房價格如火箭般上竄中,小產權房成為了買不起商品房的群眾的退而求其次之選,法不責眾心態越發強烈。在很大程度上,小產權房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之巨,反映出了土地出讓金與繁多的地產稅費的驚人。在土地財政令官員滿面笑容的背后,是廣大“依法購房者”的血汗與辛酸。野蠻的市場化與瘋狂的資本投機,行政考核的唯GDP是舉與政府保障責任的嚴重缺位,已然將樓市變為腥風血雨的屠宰場。樓市的變態還在于,購房者在被地產大鱷與地產腐敗痛宰之后,選擇在更高的樓市價位賣房,其角色又會轉變為宰人者。在這種暴利循環下,投機性購房與囤房已將正常的社會生產價值遠遠地拋在身后。如果地方政府真的有“讓利于民”的情懷,為何不在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稅費環節高抬貴手?地產調控不僅需要“調教”開發商與投機者,行政者自身也應當有所示范。如果普通商品房不再是天價,百姓犯得著冒險買小產權房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