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三種價值取向!!
發表于:2010-09-27 08:39
縱觀農村土地承包關系,1984年中央決定延長土地承包期,由原來的不定期明確為“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1993年又將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農村土地使用權”;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賦予了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被征地享有補償的權利;2007年《物權法》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可見,“穩定”已經成為農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基調。但實踐中,人們對農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價值取向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公平優先。人地矛盾包括兩個層次,以家庭為單位是指人多地少、人少地多;以個人為單位是指有人無地、有地無人等。公平優先主要基于人地矛盾,要求根據人口、土地的變化調整承包地,充分體現集體組織成員的成員權利。二是效率優先。提高效率主要有兩個基本途徑,即改變土地的細碎化現狀、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引導鼓勵農民增加土地投入、整治土地、培肥地力。效率優先主要基于土地細碎化和農業投入不足,要求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和引導土地種植大戶、合作組織、工商企業流轉以實現規模經營,但這有可能導致非糧化、非農化,導致農民淪為雇工進而危及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基礎。三是穩定優先。穩定優先主要基于穩定農民預期和增加土地投入,要求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