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必需注意的幾個方面
發表于:2010-09-26 19:14
1、承租方與農戶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
2、農戶向村提出流轉要求,經村委會備案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
3、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在對承租人的實力和資信情況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指導流轉雙方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流轉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如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方式;流轉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違約責任。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各執一份。
5、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經站)應及時對土地流轉情況進行登記,并將有關合同及文本資料進行歸檔保管。
6、對流轉面積在200畝以上的要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