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法院的半旗為何一掛就是一個月?
發表于:2010-09-18 07:48
我國《國旗法》規定: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為了深切悼念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2010年8月15日在全國范圍內降半旗致哀。
國務院的這項決定得到了全國的積極響應,降半旗致哀的悼念活動達到了緬懷逝者,激勵后人的目的。
降半旗是一項十分莊嚴、極其肅穆的國家行為,容不得半點差錯。但是,筆者每每經過景德鎮市某基層人民法院時,心理很不是滋味,距舟曲地震哀悼日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這家基層人民法院仍然一任國旗在半旗狀態下隨風搖曳,將莊嚴的國家行為變成了一件人為的極其不嚴肅的懶政鬧劇!
我國《國旗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筆者善意地揣測:這家法院沒有嚴格按照國旗法的要求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否則怎么可能將國旗置于半旗狀態下將近一個月無人問津?!
基層人民法院是各級法院中設置數量最多、接觸人民群眾頻次最高和最廣泛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的對外窗口單位,其一言一行都關乎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應當從司法效率和司法嚴謹的角度對待每一件可能導致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的熱點關注的事情,在實際工作中兢兢業業干好每一件小事,這樣才能保證人民法院關乎司法審判的大事穩步推進。
如果像這家基層法院的半旗一降一個月無人過問,表面上看好像與司法審判的業務無關,但是暴露了這家法院在對待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上是存在麻木不仁現狀的。單就此事,說輕點是工作失職,說重點是對國旗沒有應有的尊重和對國旗法的蔑視!
一個基層人民法院在不應當掛半旗的時候,天天降半旗?!!這是嚴重政治覺悟遲鈍、工作作風慵懶和工作目標不明確所致。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應當引以為戒,認真踐行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在日常工作中遵紀守法,依法履行職務,切忌再犯天天降半旗這樣弱智的低級錯誤。
2010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