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怒稱川王系列酒是白水 川王系列酒價值遭質疑
發表于:2010-08-22 10:02
我從網上理解到四川成都大邑縣川王酒廠終年接納釀酒原料:小麥、玉米、高粱等,給他們發了電子郵件,之后,他們幾次打電話請求我們去廠方調查,商談協作事宜。
在他們的一再約請下,我兒子去了成都川王酒廠,遭到了該廠副總經理熊紹富及原料科經理王民松的熱情接待,并引領我兒子觀賞了該廠的釀酒車間,看到該廠消費運轉良好,幾番商談后,我方和該廠簽署了小麥供給合同。
依據合同質量請求,我方貨物于4月6日到成都新津站,4月7日我兒子和王經理到貨場驗收后,廠方提貨,經歷磅貨物實踐分量為122.56噸,全部貨款應為十九萬八千五百四十七元。
按合同規則,本應于7日結清我方全部貨款,但7日我兒子請求結算時,王經理卻說小麥質量與合同不屬,不能結帳。我方詫異且憤慨,質問小麥如有質量Issue(問題)為何貨場驗收時廠方對質量無異議,為何廠方愿領取短程運輸費用把小麥從成都新津站運至酒廠,我方小麥有何質量Issue(問題),有無行業質量檢驗不合格證實,并請求退貨。
但王經理說退貨相對不成能,第一次協作絕不能鬧如此不愉快,此批小麥整個可作釀造優質白酒之用,退貨是絕不成能的,單方應本著敵對協作的態度協商出一個合了解決此事的方案。因覺王經理之言符合道理,也是本著敵對協商的態度,我方贊同合理降價,但廠方卻提出如下兩種處理方案:
現金結算:以1100元/噸結算,比合同每噸降價520元,總價額差六萬三千七百三十一元;以酒抵資:按合同商定價款(1620元/噸)結算,但僅付十一萬元現款,余款八萬八千五百四十七元必需以該廠囤積的白酒抵資。
對上述處理方案,我方表示均不能承受,廠方事先尚未相強,仍由王經理出面答應可在廠方周旋,一定給我方一個稱心的回答。
雖然我兒子屢次電話敦促王經理盡快處理此事,但直至9日早晨,王經理方回電說該廠熊紹富廠長的意見是我方只能在上述兩種方案中選擇,別無磋商余地。此時王經理又強硬的說假如退貨,我方勢必違約,我方必需領取違約金三萬九千元給廠方,而且廠方不也秉著敵對的態度愿以合同價額給我們結算了嗎?
事情至此,廠方合同詐騙的行為表露無疑,我方本應及時付諸法律處理,但因事先我母親病危,我得空脫身,且需求我兒子急回幫我料理母親后事,權衡再三,我贊同了廠方以酒抵資。
因我家處貧窮的鄉村地域,按照市場狀況,我提出要價位偏低的酒。但此時,王經理卻說廠內唯有中高檔酒,最低價位的也是38元/瓶的“百年小酒坊”和45元/瓶的“一品川”(在我們位置,此價位的酒基本沒有市場),王經理又說就是38元/瓶的“百年小酒坊”也所剩不多,我們還必需要一局部45元/瓶的“一品川”。
合同的附加協議由廠方擬定,協議首先聲明“因我方小麥質量與合同不屬,廠方本不應接納,但因我方屢次央求且竭力請求以余款購廠方消費的酒,廠方本著協作的誠意和敵對協商的態度,愿以消費的酒抵資,至此,本合同完畢,單方再無其他異議”。假如我們贊同了此協議,強如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但迫于事先家里的狀況,我們無法忍辱在這份冠以敵對之名的協議上簽了字。
預先,我們不斷心有不甘,廠方合同詐騙是不爭的現實,一紙協議既證明著我方小麥絕無質量Issue(問題),又證明著廠方收買原糧的目的不在釀酒而在賣酒,畢竟做為一個糧食供給商我們不成能“屢次央求”要我們不理解其質量和價錢的酒去出售圖取利潤。而廠方以這樣的途徑販賣,廠方標價38元/瓶及45元/瓶的酒究竟價值幾何?
合理我們質疑酒的實踐價錢,不知如何出售時,9月27日中心電視臺熱點訪談節目報道了成都大邑縣錦和春酒廠以酒抵資詐騙供貨商的行為,據報道,該酒廠作價58元/瓶的酒在外地僅以8元/瓶出售。該廠施行詐騙的進程和手腕與成都川王酒廠如出一轍。
看了該報道后,我給廠方王民松經理打電話問我們事情如何處置。王經理說他們廠是正軌廠家,規模大,有標準的管理,熱點訪談曝光以酒抵資的事情時髦未提及他們廠,國慶時期他和熊廠長到西安參與白酒世博會,七天假期當時八號到十號一定給予稱心的處置意見,但直到如今仍沒給任何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