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民和縣官亭鎮公權尋租的背后
發表于:2010-08-10 00:44
民和縣官亭鎮公權尋租的背后
2010-08-07 22:15:38 作者:張智剛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41 網友評論 0 條
幾年來,民和縣官亭鎮河沿村村民為了反映該村問題,尋求一條暢通渠道,2010年7月17日,他們把記者住宿地圍的水泄不通,村民越來越多地集聚在賓館的通道處、記者的房間里。是誰讓民和縣河沿村的村民如此群情激憤!
村民訴說
(記者李金海 張智剛 青海報道) 幾年來,民和縣官亭鎮河沿村村民為了反映該村問題,尋求一條暢通渠道,2010年7月17日,他們把記者住宿地圍的水泄不通,村民越來越多地集聚在賓館的通道處、記者的房間里。是誰讓民和縣河沿村的村民如此群情激憤!
在賓館,記者耐心傾聽村民訴說民和縣官亭鎮河沿村一件件不公的事情。老者說,這些年大伙兒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反映,部門之間都是你推我,我推你不給村民解決。以往村里的鄉親們和睦相處,鄰里親近,沒有鬧過意見,紅過臉,既使紅過臉爭執幾句也是和氣地沒有糾結。可現在不是了,就連澆地的事情也動手啦,哪里還有和諧呀!
為什么村民對民和縣官亭鎮如此失望,他們說,河沿村發生了一連串令村民氣憤事情。2008年3月份官亭鎮藐視《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個別人打著合法幌子指定郭積俊來當村支書。該人到任后肆意踐踏公民權利,從而干群矛盾不斷激化。村民為了這些事跑了幾年,給縣上反映;縣上推到鎮上;鎮上不解決,我們繼續上訪到海東地區;海東地區又批到縣上;縣上推到鎮上;鎮上還是不解決;就這樣反反復復推諉扯皮幾年,沒有辦法,我們只有給記者說。
制度遺落
民和縣是青海省的一個回族土族自治縣,具有東大門之稱。多年的開發建設讓這座生機蓬勃的縣域經濟又增添新的活力。而民和縣個別官員卻違背黨和人民的意愿,在他們自己利益范圍內開始了“規則”博弈,基層民主政權在個別官員手蛻化成了自己的私人利器,隨意揮霍施暴。村民代表這樣地給記者說,2008年3月份,河沿村開始選舉村支部書記,鎮政府指派一個叫郭積俊的人來當村支部書記。多數群眾都不認識他,他沒有群眾基礎。在選舉的過程中,程序上看似合法,實際不合法,蒙騙部分黨員,鎮政府實施高壓政策讓參與選舉的黨員屈服。一年多的時間里,各社糾紛越鬧越大,村委班子換屆,村務公開的事情都無法進行。原因很簡單,就是群眾對鎮上指定的村書記不滿意,選舉程序違法。村民代表說,我們這幾個都是根據縣委組織部,組織村民小組進行選舉產生的,完全可以代表河沿村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據記者了解郭積俊,他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青年,三年前突擊入黨,家住河沿村郭家一社,高中畢業后曾在外地做過階段性的生意。
村民代表向記者介紹,河沿村有44名黨員,8名黨員常年在外打工,能按時繳納黨費,可選舉村黨支部書記時,沒有通知這8名黨員。還有另外3名黨員沒有到場參加選舉,最后是32名黨員參加村黨支部書記選舉工作。參加選舉的黨員有3個人是全票,可沒有當選村書記,奇怪的是25票的郭積俊當上村黨支部書記了,這不是官亭鎮在搗鬼呀!記者查閱《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五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然而該村的選舉程序很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第三十一條 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
錢打水漂
村民代表說,40萬元征地補償款的事,我們反映了多年,就是解決不了。2007年4月,地區聯合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對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做了處理意見,讓縣政府和官亭鎮政府分別歸還20萬元補償款,可至今縣政府和鎮政府仍未歸還這40萬元,這些錢都是建設積石峽水電站時征地補償款,為什么不給我們?
據地區聯合調查組資料顯示,“經查證落實的問題有:(一)在河沿村集體土地征用過程中,河沿村集體共收到土地征用及附著物補償款4523161.03元,其中民和縣國土資源局支付補償款4055487.50元‘含民和縣國土局撥付給各社的補償款87421元,不含撥付給張錄長等人補償款94985元,村委會多記400元’,民和縣支黃辦支付補償款448293.53元,村集體從村民個人處收回集體土地補償款19380元.(二)2005年6月,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公司與民和縣政府簽訂了積石峽水電站‘左岸’施工區荒草坪征用土地補償協議,征用官亭鎮河沿村荒草坪集體荒山荒坡土地663畝,支付征地費用702833元,簽訂后,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轉給民和縣支黃辦征地補償款702833.04元。經協調,民和縣有關部門和河沿村兩委成員及各社社長達成協議,荒草坪集體荒山荒坡補償款70萬元,分別補償給河沿村30萬元,官亭鎮政府20萬元,縣政府20萬元,民和縣支黃辦于2006年6月18日支付給河沿村30萬元。處理意見:由縣政府和鎮政府分別將各20萬元的補償款歸還資金原渠道”。
禍起鎮官
在河沿村進行調查采訪時,知情人給記者說:群眾選舉大會就沒有開過,多數村民都不認可郭積俊。他當書記這兩年給村民什么事情也沒有辦,就是搞小集團破壞村民之間的團結,村務公開也沒有,連澆地這樣基本事情都給我們辦不了!
知情人說,他當了村黨支部書記沒有給村里辦過任何好事。為了拉攏我就用救濟,給錢給糧的方式讓我承認他是村黨支部書記。來我家里好幾次,我也沒有答應他的要求。我們祖祖輩輩在這里生活,以前村民在荒草坪上放羊,一個月不用管它也不丟也沒有人偷。他們占用荒草坪這塊集體土地后,栽下多種樹木,羊吃了地上的草后,死了170多只。我們大伙兒報案了,公安也沒有管。去年,郭積俊在和我交談時,說給每個社里15個低保指標,3個危房改造指標,還給10袋救濟面粉,讓村民馬上開會抽簽,誰抽上了,拿上身份證戶口本到郭積俊家里領取,其實什么都沒有,他在騙我們。
記者在河沿村的多數農家里,了解書記郭積俊時,村民搖晃著腦袋不做聲。事后,才知道他們曾經遭受到打擊報復,怕再惹禍上身。知情人給記者說,村書記和鎮上的馬孝龍鎮長有利益關系,誰敢告郭積俊的狀,馬孝龍鎮長就派派出所的民警來抓人。
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記者來到了村委辦公地,二樓的辦公室被盜跡象明顯,散落的文件、曾要發放的證卡都被灰塵朦垢。知情人說,村委被砸,就象當國家機關被砸一樣,可報案了派出所也沒有偵查,二年多的時間村委一直就這樣。在會議室的一塊黑板上,房間舉行儀式的景象,曾告訴著正確結果,黑板上的“正”字給記者提示著“選舉程序存在問題”?知情人說,這就是當年在這里選舉的投票表,你看有3個人是全票,沒有當選村支書,而只有25票的郭積俊當上村黨支部書記了。
記者走出河沿村,巧遇正在尋找記者的趙木川村村民,村民說,三江源公司在開發建設大河家水電站,把我們村的300畝土地給征用啦,而土地里種植的苗子,縣上給個別村民進行補償;而有的村民就沒有補償,房屋也要拆遷,多數村民失去土地,農民沒有土地了,生活無著落,補償款又那樣低,以后的日子怎么過?
村民疑殤
鎮政府是基層的權力機關,敢行政亂作為嗎?在建設法治社會的新形勢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但任何組織和個人維護自身權益都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并通過法定程序進行。民和縣官亭鎮政府正是在維護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它就不懼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1號令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放棄、推諉、拖延、拒絕履行檢查職責的”、“對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隱瞞不報、不予制止和糾正的”。第九條第四款“對突發性事件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項失察或不及時處置的”。這些法規條款民和縣官亭鎮政府不會置若罔聞吧,黨的惠民政策難道就不能普撒到河沿村、趙木川村的土地上?
民和縣官亭鎮河沿村到現在處于“無政府狀態”,村民群起彈劾郭積俊下課,這恐怕也是鎮政府在指定、派選郭積俊做村黨支部書記所始料未及的。這場鬧劇,充當不光彩角色的個別官員,充其量如房間所說,他們怕在經濟利益上出現大的“博弈”破綻,毀了自己的前程。鎮政府運行機制上出現病態的運行方式,給原本正常的官亭鎮社會機體,增添的不是新鮮血液,而是“SARA非典型性肺炎”在毒害我們的干群關系,破壞黨和政府形象。難道該鎮政府相關領導不清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法》:“不能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的相關規定?還是公然挑戰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媒體將繼續關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