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達創業董事長周立武被曝作假證割讓國有資產5000萬
發表于:2010-08-09 09:50
據中國網消息:因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立武被曝作假證割讓國有資產。2010年8月7日,有網友以《一份發人深省的“判決書”--誠邀社會正義之士共同解密》和《“被告”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為題,將原告古媛霞訴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書發布至互聯網,引起大量網民的關注和跟帖。
被曝光的【(2008)海民三初字第2893號判決書】顯示,原告古媛霞訴稱其向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購買“逸品臺”首層第20號房屋,約定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并在交付使用房屋30日內上報辦理房產證,但至今未辦妥房產證,故請求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盡快為自己辦理房產證,賠償違約金84余元等。
判決書中,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辯稱“逸品臺”一期對外的所有債權債務都由郭偉負責及處理,并稱古媛霞早已實際占用該房屋。據悉,審理此案的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判長為林計強法官、審判員為董春陽陳麗容法官),均未依法追加郭偉為第三人。
庭審期間,海珠區法院查明原告及其丈夫劉曉龍于2002年底從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購買多套商場房,并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情況和被告所謂的違約情況,原被告雙方圍繞被告何時向原告交付房屋舉證,原告古媛霞則向法院遞交2005年3月起繳納水電費單證明房屋交付時間。
對此,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方表示不清楚,但表示得裕公司在2004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2005年1月左右發現古媛霞已經使用涉案房屋,故房屋的交付時間應為2004年12月22日,但正式交付的時間應為2005年2月28日。
海珠區法院根據原告古媛霞遞交于2005年3月起繳納的水電費單認定,采信交房日期為2004年12月22日,并認定遲交房屋違約金應從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2日。
最后,海珠區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和認定的遲交房屋的時間判決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協助原告古媛霞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10日內向原告支付遲交樓違約金791250元,并向原告開據55288元的購房發票,駁回古媛霞的其他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古媛霞起訴廣州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并非個案,而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系列連環案,整個系列案件中德裕公司應對外賠償總數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但敗訴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不對該案提出上訴...
知情人在新浪雜談發布一份工商內部檔案對《一份發人深省的“判決書”--誠邀社會正義之士共同解密》做了補充,該知情人透露該涉案“逸品臺”商鋪早在2003年5月28日前原告已對外出租并申辦了公司。
點擊查看知情人發布的工商內部檔案顯示,早在2003年5月28日便有租用“逸品臺”房屋的商戶在工商局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
面對知情人發布的工商內部檔案,廣州海珠區法院對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向原告古媛霞的交付房屋日期的認定不攻自破。
網貼《“被告”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中,網友紛紛詢問周立武是誰,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
周立武其人,男,1962年生,1993大學畢業,先后在大學、國家機關、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實業投資公司從事教育、財政預算管理、經營管理等工作,后任中國信達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同達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早在2008年便有人在網絡上零星發帖控訴“同達創業董事長周立武伙同海南男子王政平詐騙國有資產數十億”“‘同達創業’掏錢賣親娘,‘興隆華僑’空手套白狼”的網貼。
而此次因商品房購房合同糾紛而涉案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正是被控告“掏錢賣娘”的周立武,該公司總經理系被控告“詐騙國有資產數十億”“空手套白狼”的海南男子王政平。
筆者認為,實為國有企業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立武,被控出假證崽賣爺田割讓國有資產絕非偶然,筆者將進一步關注該事!
截止發稿,有天涯網友就海珠區法院根據原告古媛霞遞交于2005年3月起繳納的水電費單認定,采信交房日期為2004年12月22日一事作出調侃:“法官同志,周立武同志,你今天有吃飯代表你昨天沒吃飯嗎?云云!”
據中國網消息:因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立武被曝作假證割讓國有資產。2010年8月7日,有網友以《一份發人深省的“判決書”--誠邀社會正義之士共同解密》和《“被告”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為題,將原告古媛霞訴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書發布至互聯網,引起大量網民的關注和跟帖。
被曝光的【(2008)海民三初字第2893號判決書】顯示,原告古媛霞訴稱其向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購買“逸品臺”首層第20號房屋,約定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并在交付使用房屋30日內上報辦理房產證,但至今未辦妥房產證,故請求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盡快為自己辦理房產證,賠償違約金84余元等。
判決書中,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辯稱“逸品臺”一期對外的所有債權債務都由郭偉負責及處理,并稱古媛霞早已實際占用該房屋。據悉,審理此案的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判長為林計強法官、審判員為董春陽陳麗容法官),均未依法追加郭偉為第三人。
庭審期間,海珠區法院查明原告及其丈夫劉曉龍于2002年底從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購買多套商場房,并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情況和被告所謂的違約情況,原被告雙方圍繞被告何時向原告交付房屋舉證,原告古媛霞則向法院遞交2005年3月起繳納水電費單證明房屋交付時間。
對此,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方表示不清楚,但表示得裕公司在2004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2005年1月左右發現古媛霞已經使用涉案房屋,故房屋的交付時間應為2004年12月22日,但正式交付的時間應為2005年2月28日。
海珠區法院根據原告古媛霞遞交于2005年3月起繳納的水電費單認定,采信交房日期為2004年12月22日,并認定遲交房屋違約金應從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2日。
最后,海珠區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和認定的遲交房屋的時間判決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協助原告古媛霞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10日內向原告支付遲交樓違約金791250元,并向原告開據55288元的購房發票,駁回古媛霞的其他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古媛霞起訴廣州德裕發展有限公司并非個案,而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系列連環案,整個系列案件中德裕公司應對外賠償總數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但敗訴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不對該案提出上訴...
知情人在新浪雜談發布一份工商內部檔案對《一份發人深省的“判決書”--誠邀社會正義之士共同解密》做了補充,該知情人透露該涉案“逸品臺”商鋪早在2003年5月28日前原告已對外出租并申辦了公司。
點擊查看知情人發布的工商內部檔案顯示,早在2003年5月28日便有租用“逸品臺”房屋的商戶在工商局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
面對知情人發布的工商內部檔案,廣州海珠區法院對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向原告古媛霞的交付房屋日期的認定不攻自破。
網貼《“被告”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中,網友紛紛詢問周立武是誰,周立武為什么要出假證崽賣爺田...
周立武其人,男,1962年生,1993大學畢業,先后在大學、國家機關、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實業投資公司從事教育、財政預算管理、經營管理等工作,后任中國信達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同達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早在2008年便有人在網絡上零星發帖控訴“同達創業董事長周立武伙同海南男子王政平詐騙國有資產數十億”“‘同達創業’掏錢賣親娘,‘興隆華僑’空手套白狼”的網貼。
而此次因商品房購房合同糾紛而涉案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正是被控告“掏錢賣娘”的周立武,該公司總經理系被控告“詐騙國有資產數十億”“空手套白狼”的海南男子王政平。
筆者認為,實為國有企業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立武,被控出假證崽賣爺田割讓國有資產絕非偶然,筆者將進一步關注該事!
截止發稿,有天涯網友就海珠區法院根據原告古媛霞遞交于2005年3月起繳納的水電費單認定,采信交房日期為2004年12月22日一事作出調侃:“法官同志,周立武同志,你今天有吃飯代表你昨天沒吃飯嗎?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