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拿走了保阜高速公路農民補償款 熱貼!!
發表于:2010-08-08 10:02
河北省阜平縣阜平鎮色嶺口村的村民來人來信,反映保阜高速公路征地補償卻的情況
他們說,自2007年6月河北省保阜高速公路在沒有得到國家審批的情況下,就開始征用他們村的耕地34.5675畝,其它農用地及建設用地273.354畝。其它未利用地93.5865畝,山區裸巖地257.4975畝,征用的土地除了耕地基本上都是林地,沒有山區裸巖地。在征用土地過程中,河北省及保定市、阜平縣交通主管部門存在嚴重違法問題:一、未批先建;二、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安置辦法沒有經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同意;三、存在相關單位對補償款的截留、侵吞、私分、層層克扣等情況;四、政府信息不公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被征用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記者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展開了調查。
記者了解到,色領口村保阜高速公路14標段于2007年9月開始施工,施工前與施工期間沒有對臨時占用的土地進行丈量,村民賈彥紅按國家標準8畝林地每年應補償8千元,2000棵林木補償款2萬元,而他8畝林地只給了4千元,比國家標準少給了2.4萬元。征地過程中村民不同意,施工隊就打人,色嶺口村村民賈彥紅等十幾人被打,施工方強占公路紅外線的農用地,隨意侵占村民的林地,致使林木毀壞,村民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有的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卻拿不到征地補償款,而沒被征用的反而領取了征地補償款,色嶺口村書記鄭玉保只占了幾分地,他卻領了9.67萬元的補償款。阜平縣高速公路指揮辦公室提供的帳冊顯示,應給色嶺口村土地補償款總額1041.92萬元,而實際發給農戶手中的款只有300多萬元,其中761萬元不知去向,并且從《阜平鎮色嶺口村2008年9月—2009年9月19日財務審計報告》得到證實,761萬元土地補償款確實不在村集體的賬戶上。
記者了解到,國土部批準保阜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時間是2008年11月份,而保定市人民政府在2006年即下發了《保阜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從國土部批準文件的時間看,該工程明顯是未批先建。并且國土資源部批準阜平縣征用土地方案,農用地、林地、建設用地標準是每畝2.8172萬元,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是每畝1.4124萬元,而保定市政府提前兩年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中,把農用地,建設用地每畝降為2.4650萬元,未利用地每畝降為0.8803萬元,山區裸巖地每畝降為0.5282萬元(山區裸巖地在土地分類里沒有),補償標準平均比國土不批準每畝少4000-6000元不等。從施工現場看到,保阜高速公路占用色嶺口村的土地沒有什么山區裸巖地,高速路所占土地也全部為耕地和林地。為弄清保阜高速公路征用色嶺口村征地面積,土地類別以及補償金額,2009年12月部分村民委托北京市都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要求保定市交通局公開以上信息,而保定市交通局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公開。隨后村民又請律師向河北省交通運輸廳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省廳責成保定市交通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但沒有幾天,阜平縣交通局的工作人員帶領一些社會上的百余人,到一部分村民家中威脅利誘,強迫他們撤銷行政復議。
國土資源部在[2008]77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保阜公路保定至阜平(冀晉界)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中,明確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