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土地承包合同30年,為什么變成了一張廢紙
發表于:2010-08-05 08:53
我村原來是大季家公社億元村之一,歸煙臺開發區以后新鮮事物不斷出現,政府與群眾的矛盾也逐漸增加,首先是以大季家街道辦事處范書記為首招商引資為名,開發高爾夫球場,當時的形式在大季家管委雇用許多推土機把一千余畝耕地,不管種的什么莊家全部鏟除掉,荒了一年多顆粒沒收,農民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尤其是一些農民,真是泣不成聲,結果呢土地不讓大家種,高爾夫球場因為違反國家規定開建的,開工不到幾天就被上級停止了。2003年因為土地賠償,原來煙臺管委沒畝只給賠償三百元。農民不接受組織起來到管委會去爭辯,鎮管委與村管委不按國家標準賠償,一直拖到2005年煙臺港務局在我村西沙洼建港,占農民口糧地一千四百余畝,政府一次性每畝只給補償青苗款550元,村管委從中扣取一百元,到農民手中只有450元,由于補償不合理,群眾不接受,政府采取簽字方式來解除原來三十年不變的承包合同,有些群眾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沒簽字政府又采取了:不讓孩子上學,檢查上當兵的軍裝都已發給了沒簽字的都不準去當兵,在工廠上班的也不準去上班的對策。老板姓不懂這是共產黨的政策嗎?為什么黨的光輝形象到了鎮管委就變質了呢?山后陳家村的土地歸公了,只是建港的一千四百余畝,沒有占用的農民仍繼續種,這樣一來又造成了農民之間的兩極分化,有權有錢的人和村委會領導(不管是本村有戶口的或是戶口不在本村的)在靠海邊以一畝地一年八百元到一千元的價格大量收買土地 ,在建大棚和養殖場好準備讓國家來包錢。可是2002年村委會就已經公布任何人不準搞建筑物,個別農戶家建個平房大季家管委知道,馬上派鏟車給鏟掉,而有錢有權的可以在陳家海邊大量搞建筑物,我們農民不知道這是不是黨的政策?我們村從2003年歸煙臺開發區,已入開發區大季家鎮政府就把農民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房產證收回去,到現在還沒還到農民手中,我們農民是不懂法律的難道我們自己的房產證和土地承包合同還要大季家鎮政府來看管嗎?作為一個開發區鎮政府是不是知法犯法?要求房產證和土地承包合同書還給農民!??!還我們農民一個公道,堅決要求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