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務北大王莊土地糧食直補無真理
發表于:2010-08-03 05:38
我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曹家務鄉北大王莊村人,我想你們舉報我村黨支部書記蘆村路,副支書李國清,經濟委員會主任,付國強,他們的貪污腐敗在我村已成事實,老百姓敢弄不敢言,忍氣吞聲,他們犯罪事實如下。一,我村在2008年6月村兩委班子不健全的情況下,和未召開村民代表會的情況下。村支書和副支書私自把我村村北150畝土地已400元一畝,承包外人搞旅游垂釣,合同一簽就是50年。有在2008年11月把村北50畝耕地有給承包出去,在上面蓋起大樓。現有實物在地面提供餐飲,住宿,這不違法嗎,200畝土地三年共承包費就收取240000元,至今去向不明。此時已成事實,土體管理法明文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非農業建設用地必須節約用地。國家總理多次強調,禁止以租代征農村土地和保住中國18億畝土地紅線,他們做法已觸犯國家土地管理法第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問題二。2005年以來,國家免征農業稅,農民土地實行糧食補貼政策,由國家財政直接補給農民,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來促進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我村共有納稅地1700畝,實際分配到戶才1100畝,其中有600承包地的糧食直補從05年之10年被村里截留挪作他用,涉案金額達到220000多元。村干部克扣糧補已經是事實,并以他的長子的名義 虛開600畝地的糧補存折。供其支配。河北省糧補政策中明文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 ,挪用, 截留, 糧補資金,此糧食直補資金也去向不明,村干部克扣糧補已成事實,按照刑法第185 條272條273條383條384條的規定,涉案金額到五千元 , 已經構成挪用專項資金罪。必須移交檢察院立案偵查。問題三。我村在2009年村東修公路占用村集體承包地,賠償金額210000多元,錢在哪里,依舊是去向不明,村民委員會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的制度,然而在我村在他上任這麼長時間里。村務財務從未公開過一次,導致我村共計六十多萬元人民幣不知去向,為什么在這里卻變成了為己之私,官官相互,出賣了政府靈魂,出賣黨的尊嚴。其行為簡直就是無法無天、胡作非為。但是我們沒有失去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堅信黨中央利民 為民的好政策沒有變,黨和政府一定會為百姓做主的。于是我們決定進京上訪。如此作為怎么叫百姓信服。簡直就是非法執政 強暴民意,就是干部隊伍中的敗類 蛀蟲 老鼠屎。我村村民的知情3582781464權。監督權,全被他們剝削,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本人所寫事情居委事實,真誠希望上級領導能派工作組住我村調查事實1378563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