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金壇市金城鎮近千畝土地拋荒觸目驚心
發表于:2010-10-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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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僅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更是國民經濟的核心和基礎。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的土地違法事件仍屢有發生。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搞建設不可能不占用土地,但如何占、占多少是有法可依的。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為切實鞏固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成果,應抓緊建立完善土地執法長效機制,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反彈。
近日,我們接到江蘇省金壇市幾位失地農民的來信,稱當地金城鎮政府以“工業園”的名義大肆圈占使用農田,導致千畝土地一直被拋荒達4年之久。原來的一片片良田,征收后卻久久不見使用;一塊塊耕地上建起了圍墻和廠房,卻又長期不開工生產……這令眾多失去耕地的農民深感不解和痛心;更甚者,有很多工廠和個人,把自己的各種垃圾都倒在了荒地上,而當地政府也聽之任之。
失地農民告訴記者,要是真正搞城市開發我們能理解,但決不能容忍以開發的名義變相強占有限的土地,政府在決策時就沒有考慮到群眾的利益?有沒有科學的規劃、長遠的考慮?
目擊:多片土地荒廢
3月17日上午,記者驅車來到金城鎮工業園區,進入工業園區道路,記者看到多塊閑置土地,小則幾十畝,大則數百畝。普遍長滿了荒草,有些荒地上的雜草長到一人多高。這些荒地和周邊的環境很不協調。為何有這么多塊荒地?為何有些荒地面積如此之大?記者隨機走訪了幾個村大隊的多位村民。
村民:有倒賣土地,農民失業
塘莊的一位村民說,金城鎮工業園區,到處都是荒地,政府說是土地已經賣給企業,政府管不了。但是事實上很多土地這么多年就沒有動工建廠房的動向。我們也知道土地荒廢一年就要復耕的。從06年到現在,這么多年過去了,這么多土地荒在這里,我們從來沒聽說過政府要復耕。
另一位村民說,我們后面這塊土地政府說已經賣給了企業,到現在也沒有看到企業建工廠的影子,我知道是有些投機的人囤地,倒賣土地,現在地價漲的這么快,這些人光從土地差價上就賺了不少。
一位老大爺指著三里橋的方向說,宏峰包裝廠后面是一片垃圾場了,那里本來都是大好良田,現在變成這樣了。記者走到這片垃圾地塊,放眼望去,大片大片的垃圾堆放著。一位附近的居民說,土地被政府拿過去后,沒想到現在成了垃圾場,環境污染那是一定有的,工業廢料,城市生活垃圾都往這里倒。
一位聯城大隊的村民說,農民的土地給政府拿去,要么建廠房發展經濟,要么就還給老百姓恢復耕種。現在荒地這么嚴重,怎么給老百姓交代呢?現在老百姓大多都是失地農民,現在土地被征收,企業不建廠房,用來倒賣。老百姓沒工作沒土地就打麻將,沒錢的就亂晃,這樣會造成社會不穩定。
政府:不愿多說
下午記者來到金城鎮人民政府,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說,分管土地的領導不在,現在不方便聯系,讓記者明天上午再來。
翌日早晨,記者來到金城鎮人民政府,接待記者的是宣傳委員張委員。記者將村民們的想法告訴了張委員。張委員說,現在金城工業園區征的土地都賣掉了,政府手上沒有土地。關于良田變成垃圾場,因為附近有幾個水塘,本來是準備用垃圾填埋的。直到中午,記者還是沒有見到分管領導。
律師:政府應安排復耕土地
記者采訪了江蘇知源事務所劉加坤律師。劉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劉律師繼續告訴記者,《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